一、前言:
自房地合一於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之後,當我們出售房地時,就必須搞清楚這筆房地的「取得日」是哪一天,並以該「取得日」來判斷報稅時應適用舊制(土地免稅、房屋屬財產交易所得)或是房地合一新制(土地、房屋皆要課稅)(請見圖1)。
如果今天我們所出售的房地,當初是我們自己所購入的,那「取得日」很明確,就是當初購入時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。但如果今天我們所出售的房地,當初是因為「繼承」或是「配偶贈與」所取得的,那麼該如何認定適用舊制或新制呢?讓我們繼續看下去!
|
每月銷售額(註)
|
稅籍登記
|
營業稅
|
所得稅
|
1.以營利為目的,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
|
未達起徵點(銷售貨物8萬/銷售勞務4萬)
|
不需登記
|
N/A
|
以全年銷售金額6%(純益率)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綜所稅
|
已達起徵點,但未滿20萬
|
需登記
|
需課徵
1%
|
以全年銷售金額6%(純益率)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綜所稅
|
|
20萬以上
|
需登記,並依法開立發票
|
需課徵
5%
|
若為行號,併入綜所稅課徵;若為公司,則課徵營所稅
|
|
2.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
|
|
不需登記
|
N/A
|
以全年銷售金額6%(純益率)計算營利所得,申報綜所稅
|
3.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
|
不需登記
|
N/A
|
不課稅
|
藥事法第83條
|
Ⅰ明知為偽藥或禁藥,而販賣、供應、調劑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Ⅱ犯前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Ⅲ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Ⅳ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|
藥事法第84條
|
Ⅰ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Ⅱ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、供應、運送、寄藏、牙保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依前項規定處罰之。
Ⅲ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