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FP Corey的財稅讀書會
蔡佳峻CFP的Blog,不定期分享財稅相關資訊與評論
傳承、信託規劃及稅務布局新思維
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
出售配偶贈屋怎麼稅?
一、前言:
自房地合一於
105
年
1
月
1
日正式上路之後,當我們出售房地時,就必須搞清楚這筆房地的「取得日」是哪一天,並以該「取得日」來判斷報稅時應適用舊制
(
土地免稅、房屋屬財產交易所得
)
或是房地合一新制
(
土地、房屋皆要課稅
)(
請見圖
1)
。
如果今天我們所出售的房地,當初是我們自己所購入的,那「取得日」很明確,就是當初購入時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。但如果今天我們所出售的房地,當初是因為「繼承」或是「配偶贈與」所取得的,那麼該如何認定適用舊制或新制呢?讓我們繼續看下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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