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(111)年1月1日基本資調整,考量今(110)年度疫情衝擊國內內需產業,為減緩調漲基本工資對事業造成的負擔,經濟部與勞動部、相關部會共同研訂基本工資補貼方案,已於12/28公布基本工資補貼作業要點,明年1月中旬受理業者網路申請。
相關重點為大家整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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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
1. 農林漁牧業
2. 製造業
3. 用水供應及汙染整治業
4. 批發及零售業
5. 運輸及倉儲業
6. 住宿及餐飲業
7. 出版、影音製作、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
8. 金融及保險業
9. 不動產業
10.專業、科學及技術服務業
11. 支援服務業
12. 公共行政及國防;強制性社會安全
13. 教育業
14.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
15. 藝術、娛樂及休閒服務業
16. 其他服務業
17. 醫事機構、托嬰中心、長照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、早期療育機構、老人福利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提供日照服務、兒少福利安置及教養機構、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服務提供單位、身心障礙福利機構
18. 演藝團體
19. 休閒農場、養殖漁業
20. 短期補習班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
21. 私立幼兒園
22. 畜牧場及畜禽飼養場
23. 農產品批發市場
24. 民宿業
25. 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
上開行業之稅務行業標準代碼認定,請點此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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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條件
1.須符合110年9月及10月合計營收較109年同期衰退20%
2.須有設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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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金額
明年1到6月各月份末日:
1.全職員工(月投保薪資25,250元):每人1,000元
2.部分工時員工(投保薪資24,000元以下者):每人56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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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補貼上限
1.全職員工:以110/10/31月投保薪資24,000及25,200元之員工人數為上限
2.部分工時員工:以110/10/31月投保薪資23,100元以下之員工人數為上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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撥款時點
如經審核通過,第一次補貼款預計最快可於3月份取得勞保投保人數後即可發放。補貼款項將每2個月、分為3次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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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
一律採線上申請,預計於111年1月中旬公告受理時間及申請網址,並將受理申請至3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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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予補貼情形
如於補貼期間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關基本工資之規定而遭裁罰者,或經公平會、法務部等查獲於補貼期間有不法哄抬物價、囤貨居奇等行為,經濟部將撤銷並追回補貼款。
溫馨提醒:
如果符合上述補貼標準之事業單位,務必記得於期限內提出申請,以免權益受損。